1.唐某某侵犯了室友的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
1,唐某某的行為侵犯了室友的隱私權。
《民法》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安寧。;(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唐某某未經室友同意,對其私人活動進行拍照、窺視並公之於眾,對其私處進行拍照並公之於眾,侵犯了室友的隱私權。
2.唐的行為侵犯了室友的肖像權。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在壹定載體上可以被識別的外在形象。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唐某某拍攝的照片可以認定為其室友的肖像,那麽唐某某的行為也侵犯了其室友的肖像權。
3.唐的行為也侵犯了室友的名譽權。
根據《民法典》,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唐某某將室友的照片發給男友欣賞。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對室友人格的侮辱,也會影響他人對室友的社會評價。這是侵犯他名譽的行為。
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都是人格權的壹部分。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而且,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二、唐某某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唐某某偷看、偷拍、散發室友的私照,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可以給予治安拘留、罰款處罰。
從刑法的角度來看,唐的行為雖然可以定性為侮辱他人或者傳播淫穢物品,但仍屬於情節輕微的範疇,不應構成犯罪,依法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