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養彩禮的規定:
1.那人象征性地給了壹些。
收養的情況和男娶女的情況不壹樣。男方收養時可以選擇給她壹些彩禮,但不需要太多,走個形式就行。
2.新娘給彩禮
有些地區覺得,既然是養父去女方家,女方家就需要給男方彩禮,彩禮的數額和重視程度要和娶女方壹致。
3.雙方都不需要付出。
隨著思想的進步,現在很多人都覺得給不給彩禮無所謂了。所以,男方雖然是被妻子收養的,但是男女雙方都可以不要彩禮,因為結婚後兩個家庭就組成了壹個家庭,如果太在乎錢,也不利於夫妻生活的長遠發展。
離婚不退彩禮是什麽情況?
彩禮不退:登記結婚同居;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長期共同生活而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壹般應在兩年以上;男女雙方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同居,收受的彩禮也確實已經給同居者使用。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是誰給的?
1.彩禮由男方給已婚女方父母。
壹般來說,聘禮是和聘禮壹起給的。在訂婚的時候,雙方的父母或長輩會聚在壹起制定計劃,討論婚姻大事。是否給彩禮,要看雙方父母是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較開放,不要彩禮。但是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有些父母也會索要彩禮。彩禮的多少根據男方家庭經濟情況而定,父母長輩雙方協商。數量沒有壹定的限制,可以多也可以少。只要雙方父母和家庭都滿意,孩子該結婚了,也會做壹定的溝通和讓步,把婚禮辦好。
2.過去,彩禮由女方父母支付,以保障其晚年生活。作為女方父母,彩禮相對較高,尤其是在偏遠落後地區。有的男方家因為給不出彩禮,不能結婚。現在彩禮只是壹種形式,可以多也可以少。女方父母收到彩禮後,就不用給養老錢了。壹般都要加點錢給孩子買輛車,或者安排孩子買套房子或者其他財產,作為已婚子女家庭的啟動資金。
3.不管家裏有錢沒錢,彩禮錢都會給女兒,父母也會給女兒買些嫁妝。當然,經濟條件不好的家庭也會從女兒的彩禮錢中扣除。
法律對養子彩禮的規定分為三種情況,上面已經介紹過了。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後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不需要返還彩禮。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兩年以上,同居時有子女,分手後不需要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