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第五條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和待遇。
(十六)完善教師參與學校管理的機制。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決策的合法權利。完善中小學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校長負責制,落實校務會議等制度,健全教職工參與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師人事爭議處理方式,依法維護教師權益。
(十七)強化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依法保障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並逐步提高,確保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完善符合教師職業特點、體現崗位績效的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進壹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施辦法,按照“以縣為主管理、省級統籌資金、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落實到位。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推進實施非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
(十八)完善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總體部署,推進教師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中央財政安排基建投資資金,支持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加快建設學校教師周轉宿舍。鼓勵地方政府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