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投資人往往會選擇合作股東,簽訂投資協議。設立過程中常見的法律風險有:壹是股東的實力和聲譽風險。很多投資人在投資時並沒有完全意識到這壹點,沒有認真考慮合作股東的實力和信譽。壹旦公司經營陷入困境,股東要求解散公司或無法繼續經營,導致公司壽命短暫。防範措施:在公司成立之前,對公司的經營風險進行充分的預測,對可能出現的損失設定限額和對策;盡量選擇實力和信譽好的合作股東(信譽為主)。第二,公司設立協議的風險。公司設立協議壹般包括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出資人在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未設立公司時發生的費用等內容。設立協議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缺乏書面的公司設立協議。在實踐中,壹個公司的投資者往往是想象公司未來如何盈利,很少考慮公司設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許多投資者甚至沒有書面的設立協議。投資者之間缺乏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必然導致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性,這是潛在的風險。壹旦公司設立活動與預期結果相反,這種潛在風險就可能爆發,導致投資人之間的糾紛和訴訟。註意事項:簽訂完整的公司設立協議。2、缺乏保密條款。公司成立期間,很多關於未來公司的信息(有具體的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和信息需要保密。這些信息壹旦被他人惡意利用,對未來公司的損害是無法估量的。因此,設置保密條款是非常必要的。壹是可以防止公司成立後股東利用公司信息損害公司利益,二是可以為泄密者設定更高的違約責任,以防範風險。3、缺乏股東之間約束機制的法律風險。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和公司利益的最大受益者,可以了解公司的壹切經營活動。當他們所知道的商業信息可以遠遠超過他們所獲得的收益時,就需要約束股東濫用商業信息。股東可以設立協議,約束股東濫用公司商業信息,禁止競爭。對股東缺乏約束是最常見的法律風險,體現在競業禁止上。甲、乙雙方分別投資65,438+0萬元成立A公司,從事工程機械的銷售和服務。在經營過程中,甲方負責市場開發和銷售,乙方負責收款和公司的日常管理。1年後,A和妻子成立了B公司,從事工程機械的售後服務,主要是配件的銷售和服務。由於甲方在A公司有大量的客戶信息,甲方大肆向客戶介紹B公司服務的優勢,使B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而A公司的服務利潤卻直線下降。其他股東與公司投資同行業,與公司形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這是壹個很頭疼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頭疼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把競業禁止寫進協議,規定更高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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