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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賭博。舉報了會坐牢嗎?

偶爾參與賭博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是犯罪。僅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構成犯罪。

1.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賭博罪是指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賭博罪的主體包括“參賭者”和“賭徒”。

賭徒就是那些聚眾組織他人賭博的人。他是否參與賭博,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有當人們聚眾賭博,達到壹定的危害程度時,賭博才是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聚眾賭博包括:(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累計達到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出境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賭徒”,即把賭博作為壹項常規業務。實踐中,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賭博:(1)專門從事賭博活動,以賭博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2)連續半年以上無所事事,專門賭博的;(三)參與賭博活動半年以上,賭博收入超過其合法收入的;(4)經常賭博,屢教不改。行為人雖參與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等他人賭博活動,但非聚眾賭博的組織者、經營者主要從事接送服務、餐飲服務、望風等輔助活動,並從中領取工資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按賭博罪處罰,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理;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妳參與賭博是否構成犯罪,可以參考上述“賭頭”和“賭徒”的情況來判斷。另外,在時間上構成犯罪也不壹定是犯罪。自首的,應當依法減輕處罰。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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