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教育法制建設取得顯著成就,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和保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後制定了《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相關法律。國務院制定了16個教育行政法規,各地制定了1000個。教育法的實施和監督越來越受到各級人大和政府的重視。教育普法廣泛開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不斷推進,教育法制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得到加強,為今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奠定了良好基礎。但從總體上看,教育法制建設還不能滿足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統的法制觀念還比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尚未成為教育行政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的自覺行為;教育法配套法規不健全;法律規範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待進壹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不力的現象較為普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教育。
第四條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優先發展。全社會都應關心和支持教育的發展。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
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