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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許可的有效期是多久?

入境許可有效期為三個月,自入境之日起在臺灣省內停留不超過15天,壹次性有效。臺灣通行證有效期5年,簽註有效期6個月。臺灣省內收聽時間自入境之日起不得超過15天,且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

臺灣省目前開放自由行的城市有幾個?

目前,只有以下36個城市的註冊遊客可以申請臺灣省自由行入境許可:北京、上海、廈門、天津、重慶、成都、南京、杭州、廣州、深圳、福州、濟南、Xi安、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太原。

東莞居民如何辦理臺灣入境許可?

1.具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居民赴臺灣省定居、居留、探親、訪友、旅遊、上學、接受和處理財物、辦理婚喪嫁娶等私人事務;經國務院臺辦經濟局審核批準,赴臺灣省進行商務經濟交流。(註:目前東莞沒有赴臺個人旅遊簽註。)

2.經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批準,邀請我市常住居民和在我市工作、停留的非常住居民來臺灣省進行經濟、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活動或出席會議,進行兩岸業務洽談和采訪,執行海峽兩岸直航任務。(以下簡稱“邀臺”)

辦理臺灣入臺證有什麽特別的註意事項?

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五年,個人旅遊簽註(G簽)有效期為六個月。持證人自進入臺灣省的次日起,在臺灣省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

2、國家工作人員的註冊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批後方可申請。

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不受理簽註申請,不予出境。許可證持有人可以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許可證延期手續。

4.初次申領《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需親自到出入境辦理此證並簽G,簽發後可請人領取;如果已經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只需要簽G就可以了,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寄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及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邊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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