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編第1260條規定了以下四個生活領域:市場經濟、其他社會領域、婚姻家庭、私人生活。
這四個領域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成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可以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活,就是好的生活,是值得過的生活。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規範人的生活而制定的,所以和人的生活有關。
在所有的法律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社會運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關系。從搖籃到墳墓,從白天到黑夜,從衣食住行到婚喪嫁娶,民法寸步不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來源於社會生活。它是對人們社會交往的基本規則、人際關系和價值觀念的提煉和表達,因此能夠呈現人們生動的社會生活,蘊含著民族精神和文化觀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總結,是對我國立法經驗的系統總結,是對我國民事司法工作的全面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 *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