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詳細解釋
社會契約是社會全體成員就社會行動的基本規範達成的協議,通常是假設的或想象的。在18和19世紀,這個概念被用來解釋民族國家的存在,但後來被放棄了。直到約翰·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中再次提出這壹概念,並對其進行了修正。羅爾斯的分配正義理論基於某種形式的社會契約。與法律契約不同,社會契約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傳統習俗的約束力。
二。術語的定義
壹般來說,有兩種契約:社會賴以建立的契約稱為社會契約,政治機構或政治當局賴以建立的契約稱為政府契約。
三。起源
伊壁鳩魯:“社會契約”理論早在古希臘智者派就有論述,但最早是由伊壁鳩魯系統闡述的。馬克思曾說:“國家起源於人與人之間的契約,起源於社會契約,這是伊壁鳩魯首先提出的。”
伊壁鳩魯借用了“原子”理論的張力,用形而上學的方法宣告了人的自由的本質和國家起源的契約性。社會契約霍布斯:霍布斯認為從自然狀態建立起來的國家是君主專制的國家。
在他看來,君主應該擁有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是所有法律的制定者和爭端的仲裁者,他的臣民只能絕對服從君主,不得有任何不滿或反抗,否則被君主處死也是合理的。而且,君主的權力壹旦被認可,就永遠不能轉讓。也就是說,臣民壹旦通過契約把權力交給君主,就再也無法收回。否則就是違背契約和正義。
但是對於君主來說,不存在違反契約的問題,所以契約是在臣民之間訂立的,君主不是契約的壹方,所以不受契約的限制。正因為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具有“授權不悔”的原則,所以具有明顯的弊端。?
盧梭: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鐘樹峰譯。在霍布斯之後,盧梭在其著作《社會契約論》中發展和完善了這壹理論。在社會觀上,盧梭堅持社會契約論,主張建立資產階級的“理性王國”;主張自由平等,反對大私有制及其壓迫;提出“天賦人權”論,反對專制暴政。
在教育方面,他主張教育的目的是培養自然人;反對封建教育傷害和輕視兒童,要求提高兒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張改革教育內容和方法,順應兒童天性,讓兒童身心自由發展,體現了資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從封建專制中解放出來的要求。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直接作為法國大革命的理論基礎,並在政治實踐中被西方國家進壹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