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全國性社會組織的資金主要來自:
1,會員費收入;
2.國內外捐贈;
3.有償服務收入;
4.政府資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社會團體的工資呢?
(壹)社團的成立適用於經民政部核準登記的各類全國性社會團體。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全國性社會團體要本著精簡的原則,根據自身活動情況和可能支出的情況,提出編制數額,報民政部批準。本規定發布後,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不再審批社會團體的行政和事業編制。原來使用行政、事業編制的社會組織,要憑原編制文件到民政部登記,在壹定期限內轉為組織編制。社會組織是指以成員為基礎,通過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開展工作的社會組織。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應該有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等決策和執行機構。民政部門註冊的協會、學會、研究會、促進會都屬於這壹類。
(二)全國性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社會組織兼職領導和兼職工作人員不得在社會組織領取工資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受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為國家正式職工的,其退休條件和待遇標準按照國家有關退休規定執行,費用由受聘的社會團體支付。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地區,社會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退休養老金,參加社會統籌。
第三,什麽是法人團體?
1.社會團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旨在尋求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主要包括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聯、青年團)、社會福利組織(如殘疾人基金會)、文藝團體(如作家協會)、學術研究團體(如數學學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