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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者壹般簽幾年的合同?

如果每五年簽壹次合同,連續兩次簽固定期限合同,那麽到60歲正常退休前都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社區工作者屬於鄉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聘用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公務員編制或事業編制。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並與街道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社區工作者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津貼、獎金和其他福利四部分組成。

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麽?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利益;

4.附生效條件或期限的合同,條件達到或期限到來時;

5、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批準、註冊等手續的合同,手續齊全。

目前我們說的社區工作者,壹般是指街道幹部。如果沒有錯誤,妳總是可以做到的。

社區工作者是指通過壹定的選拔或公開招聘程序,由各街道(鎮)或社區的黨委、組織、居委會、社區服務站選拔出來的人員。既不是公務員編制,也不是事業編制。

社區工作者是指各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通過壹定選拔程序聘用的,以自然居住區為基本服務區域,為居住在社區的各類人群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協同治理)等公益性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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