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是指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在判決、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予以矯正。與監禁不同的是,罪犯被安置在社區,從而融入社會,基本不影響他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壹、解除社區矯正的條件《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和社區意見作出書面鑒定,並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十壹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社區矯正終止。二、社區矯正的意義首先,社區矯正是壹種相對於監禁矯正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壹種刑事制裁措施,刑罰的懲罰性決定了社區矯正措施的懲罰性。社區矯正作為壹種刑罰執行活動,自然需要嚴格執行具體的懲罰措施,以實現刑罰的懲罰性質。社區矯正的對象作為罪犯,應當為其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承擔懲罰性後果,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懲罰社區矯正對象也是國家實現和維護社會公正的客觀要求。現代刑法旨在保護社會和改造罪犯。即使在懲罰罪犯的過程中,如何促進罪犯回歸社會也必須是目標之壹。社區矯正作為行刑社會化的壹種方式,壹方面使服刑人員得到有效監管,改變人們對服刑人員的“標簽”觀,使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另壹方面,社區矯正通過弱化監獄的封閉性,放松犯人的自由,增加罪犯與社會的聯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和相關的社會知識,塑造符合正常社會生活的信仰和人格,最終促進罪犯回歸社會,擺脫“犯罪”標簽。可見,社區矯正不僅體現了對人的尊嚴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滿足了罪犯再社會化和自我發展的需要。在社區矯正所蘊含的懲罰性和恢復性雙重功能中,如果選擇不當,可能會導致懲罰與社區矯正的失衡,進而損害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如何發揮社區矯正的雙重價值,如何平衡雙重價值之間的沖突,是社區矯正發展和完善的重要環節。事實上,刑罰理念及其制度和刑罰執行模式的改革和發展是壹個平衡國家、社會、社區、被害人和罪犯利益的過程。在這種平衡的過程中,正義的價值不斷自我平衡,法律價值的選擇也隨之調整,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從宏觀上,從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法律狀況、監獄運行機制、人權保障等多方面考察社會秩序、正義和安全的構建是依靠“重刑”還是“輕懲”。每壹個國家或地區,隨著世界社會生活的交流日益頻繁,刑事執法的觀念也逐漸從低級走向高級,從野蠻走向文明。人權保障理念是法治社會和法治世界的最高目標。從微觀上看,社區矯正的懲罰性和懲罰的社會化哪個更重要,也在考驗著社會的人道主義和法治建設。以上是解除社區矯正的條件介紹。社區矯正被寫入我國刑法,這是我國刑法走向成熟的壹大進步,也符合法制現代化的要求。當然,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還是很嚴格的,適用的對象都是比較輕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