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新增,需要到所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變更,到窗口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審核通過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2.在指定日期到窗口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註意,主要業務業態和業務項目的變更涉及現場審計。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換發如下:
1.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期申請,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
2.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或者換證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申請人聲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4、申請人的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5.原頒發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證決定之日起計算;
6、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食品經營許可證增加項目的程序,食品經營許可證增加項目,需要到妳所在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變更,到窗口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審核通過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