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網絡教學是壹種合同關系,合同雙方應正確履行合同,不能中途毀約。
第二,不管什麽原因,如果中途不想學習,就是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但也不是不能解除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民事會議紀要,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後,未履行部分返還,但扣除違約金。具體比例可以協商,原則上不超過合同標的的30%。
4.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市場監管總局投訴,或者通過訴訟解決。
5.在此之前,建議向教學單位發送終止通知書,確認合同終止期限,以便日後確認案件事實,結清相關費用。
第六,可以向網絡平臺投訴。如果協議不成,網絡平臺將成為共同被告。
七、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即使有違約,也要追究其責任,不能強買強賣,侵害消費者權益。建議向教學單位發送終止通知書,確認合同終止期限,以便日後確認案件事實,結清相關費用。第六,可以向網絡平臺投訴。如果協議不成,網絡平臺將成為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