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規範社區矯正的實施,將社區矯正人員轉化為守法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社區矯正工作實際,制定本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壹,社區矯正實施措施的法律位階
按照發布部門的說法,這個實施辦法應該屬於行政法規的範疇。
行政規章在法律體系中處於最低位階,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部門規章。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是為實施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而規定的事項。地方政府規章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監獄管理局:為進壹步規範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和創新特殊群體管理, 根據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在深入調查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 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六十三條本法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社區矯正人員的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受保護、控告、檢舉等權利不受侵犯。社區矯正人員在就學、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司法工作人員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社區矯正人員反映的問題,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執法活動違反法律和本辦法規定的,可以根據情況提出口頭矯正意見、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或者檢察建議書。交付執行機關和執行機關應當及時糾正,並將有關情況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八條在社區矯正過程中,司法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保障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