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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區別。

法律分析:

1.社會團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2.協會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會員)集合而成的法人。它的成立必須以其成員的存在為前提,然後由成員集資成立法人實體。法人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私人可以進壹步分為法人團體(以人為基礎建立)和財團團體(以財產為基礎建立)。在中國,法人不同於社會組織。大部分法人團體是營利性法人,也有壹部分屬於公益性法人;社會組織壹般是非盈利性的(基金會法人除外)。符合法人條件,在成員同意的基礎上,以公益目的或者成員利益相同等非盈利目的設立,並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組織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不需要登記為法人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衍生問題:

公司做法人有什麽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人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1。公司必須依法成立。2.公司必須有必要的財產。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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