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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強國強,壹看就是脊梁。”軍人作為守衛國家邊疆、保護國家利益的中堅力量,在全社會是壹個受人尊敬的職業。國家和社會尊重和優待軍人,保障軍人享有與其職業特點、責任、使命和貢獻相適應的地位和權利。那麽,妳對軍人人權的法律法規了解多少呢?讓我們壹起來看看吧!
01
破壞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應該指出的是:
1.“知道”
是指現役軍人配偶的出軌對象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明知自己正在與現役軍人配偶交往,仍與其共同生活、結婚並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應當認定為“明知”。“明知”下的行為,主觀上是惡性的。
2.“現役軍人”
本法涉及的與士兵相關的主體都是圍繞現役軍人,即現役軍人和現役軍官。另外需要註意的是,雖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不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編制序列,但婚姻問題仍按現役軍人對待。
3.現役軍人配偶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現役軍人的配偶壹般不予定罪處罰,但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真相,欺騙他人與其結婚的,在不妨礙現役軍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可以按重婚罪處理。
02
妨礙軍事人員執行職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應該指出的是:
1.“暴力”:
指毆打、傷害、捆綁等行為。對依法履行職責的軍人。
2.“威脅”:
是指以殺害、傷害、毀壞名譽、毀壞財物等方式威脅、恐嚇依法履行職責的軍人的行為。
3.構成要素
(1)本罪的成立必須以行為人實施犯罪的主觀故意為前提,即行為人故意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
(2)妨礙的必須是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對軍人違法、超越職權的行為予以制止,不構成犯罪。
03
冒充軍人行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應該指出的是:
“招搖撞騙”:
是指以軍人的名義到處炫耀,利用人民對人民軍隊的信任和熱愛進行欺騙,以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比如冒充軍人以征兵為名騙取年輕人財物,冒充軍人騙取軍人相關待遇等。
04
煽動士兵逃離軍隊罪/
雇傭逃離軍隊的士兵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煽動士兵逃離部隊或者明知是逃離部隊的士兵而雇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應該指出的是:
“情節嚴重”:
指反復煽動,煽動多名士兵或高級軍事人員脫離軍隊,雇傭多名或多名逃離軍隊的士兵。
構成要素:
(1)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
(2)行為人主觀上知道自己的軍人身份,有故意,客觀上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或者雇傭逃離部隊的軍人,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