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自治原則。意思自治是合同的基本原則,也是合同的法治精神。法院在審理涉外合同債務時,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2.最密切聯系原則。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爭議條款,事後也沒有選擇適用相應法律的,法院可以適用最能體現合同特征的壹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其他法律。最密切聯系原則並不違反意思自治。
3、不得違反法律原則。當事人可以通過相應的連接點援引相關的國際法律法規,但不得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內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當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關系的連接點,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為適用外國法律不發生效力。
擴展知識:
涉外合同的債務是指因合同產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債券債務關系。在這種債券債務關系中,主體通常是不同國籍的當事人或者他們的住所和營業所在不同的國家;或者合同的標的是指需要在國外完成的事物、智力成果或者行為;或者合同成立、變更或終止的事實發生在外國。
意思自治理論:
所謂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的國家的國內立法是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合同準據法,換言之,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的法律就是合同的準據法。涉外合同首先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只有在當事人既無明示選擇又無默示約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實聯系的法律。
這壹原理最早是由法國學者杜摩蘭在16世紀提出的。19世紀,自由資本主義得到充分發展,“私法自治”和“契約自由”原則得到確立,合同法適用中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在理論和實踐上逐漸被世界各國所接受。可以說,19世紀以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法適用領域逐漸取得了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