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對外交流或者旅遊的機會,現在飛速發展的網絡社會,交友突破了國籍和種族的界限。這種發展狀態使得跨國戀愛更加頻繁和普遍。公民權利的保護是壹個現實問題,規範這壹問題的涉外婚姻的效力由此而出現。關於涉外婚姻的效力有以下幾點:
壹:不同的國家和種族有自己的操作規則。所有的法律和政策只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才會有效。每個國家都是壹個個體,他們在國際環境中是不同的。如果要合作,需要雙方的交融和妥協。當壹個國家的公民與另壹個國家的公民結婚時,兩國的國家法律都應該最大限度地保護兩國公民的權利,而不是偏袒其中壹方或者忽視這類人的合法權利。這都是不可取的。由此可知,雙方的溝通與合作對這樁涉外婚姻的成效至關重要。兩國只有抓住核心,求同存異,才能更好地尋求規定涉外婚姻效力的最佳方案。
第二,個人創造集體和國家,國家保護個人生存發展,從內部牢不可破。我國自古就有“眾人拾柴火焰高”的說法,“眾人拾柴火焰高”等俗語都表達了集體和國家的強大離不開每個個體。但對於個人來說,最需要的是自己的合法權利能夠得到保障,而這需要各國法律的精心制定和執行,以便更好地管理,而大國的整合可以產生優秀的方案,對涉外婚姻效力的治理結果將得到認可和觀察。綜上所述,涉外婚姻的效力是保護涉外婚姻不可或缺的選擇。我們無法回避這個灰色地帶,但需要更加重視,因為它越來越符合未來的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