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壹方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但《合同法》並未規定異議權的具體行使期限。實踐中,合同解除的最終效力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導致大量爭議。因此,《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雖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的解除合同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屆滿後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未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後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對方當事人不同意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在約定期限內或者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後3個月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異議期滿,無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的終止不影響合同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當事人仍有權依據合同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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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來律師,北方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高級工程師。同時擁有國家造價工程師、壹級建造師、監理工程師註冊職業資格,加拿大CCPE土木工程師認證,北京市律師協會仲裁專業委員會委員。
李高來律師在中國鐵建、中建總公司系統工作十余年,曾在某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為多項國家和北京市重點工程提供法律服務,成功代理數十起工程糾紛仲裁和訴訟案件,累計爭議金額數億元, 尤其擅長處理工程結算、拖欠、索賠、停工等施工合同糾紛的仲裁和訴訟,以及建設工程常年或專項法律咨詢服務。
[仲裁機構典型案例:]
順義區某別墅項目停工和解糾紛仲裁案(糾紛
2.2
十億);朝陽區某使館工程結算糾紛仲裁案(30萬美元糾紛);朝陽區某房地產項目欠款糾紛仲裁案(糾紛560萬);順義區某研究中心工程結算糾紛仲裁案(糾紛600萬);昌平區某大學體育場工程結算糾紛仲裁案(爭議50萬);西城區某房地產項目欠款糾紛仲裁案(糾紛5400萬);BDA某外資廠房項目合同終止糾紛仲裁案(糾紛400萬);邯鄲某醫院分包結算糾紛仲裁案(糾紛280萬);北京某重點大學工程結算糾紛仲裁案(糾紛16萬);北京某酒店改造工程結算糾紛案(糾紛
1.5
1億元)等等。
[訴訟代理典型案例:]
懷柔某戶外工程結算糾紛訴訟案(涉及2400萬);海澱某住宅項目結算糾紛訴訟案(涉案金額3500萬元);大連某水泥廠工程結算糾紛案(涉案金額480萬元);大興某藝術學校工程結算糾紛案(涉案金額3700萬元);豐臺某公寓項目停工和解糾紛訴訟案(涉訴)
65438+2700萬);朝陽某開發小區住宅樓結構質量糾紛案(涉及1.6萬);朝陽某公寓樓外墻裝修質量糾紛案:河南某高速公路結算糾紛上訴案(河南高院);河北某住宅工程分包糾紛上訴案(河北高院)等。
[建設項目法律顧問:]
中央電視臺新址、國家博物館改擴建、奧運村;數字北京大廈、吉利大學校區、青年溝公寓地產項目;東直門壹個大型房地產項目,安哥拉壹個大型融資建設項目;BDA某研究所和醫院建設項目、武廣高速鐵路建設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