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確認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行為無效;
2.申請對債務人的剩余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
3.法院判決生效後,通過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扣劃。
財產保全的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申請保全對方的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進壹步明確了財產保全的申請條件和程序;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法》也規定了財產保全的執行;
4.各地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為執行財產保全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引。
綜上所述,當債務人在申請財產保全前已經轉移財產時,解決辦法包括提起訴訟確認轉移無效、采取查封剩余財產等保全措施、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依法扣劃債務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壹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采取保護措施,並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6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 * *財產: (壹)夫妻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 *財產或者偽造夫妻* *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