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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低保需要什麽條件?

法律解析:*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標準要求的家庭,可以申請低保,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低保:

2.具有當地農業居民戶口,在當地居住。

3、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但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

4.居住在農村,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5.光榮康復的軍人,會因為自身受傷或其他原因沒有經濟來源,或者生活水平低於正常水平,而回到農村。

6.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

7、老年人、子女贍養人和自身生活困難者可申請低保。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制度暫行辦法》

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生活費用確定並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壹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壹)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訪證明、群眾評議、信息核實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步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向經批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後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的生活。

第十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發放、減少或者停止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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