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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申請身份證壹體機

身份證拍照申請領證壹體機的使用方法如下:

1.通過輸入身份證號或將身份證放在傳感器上,在自助機上驗證身份證信息;

2.選擇更換身份證的原因,分為“到期更換”和“遺失更換”,並繳納相應費用;

3.調整坐姿,根據語音提示拍照,選擇滿意的照片或重新拍攝;

4、采集指紋,分別輸入右手拇指和左手拇指三次;

5.輸入手機號碼進行信息驗證;

6.確認信息無誤後付款。機器接受10元和20元紙幣;

7.支付成功後,拿收據做憑證,等審批通過再拿身份證。

制作和收集身份證的過程:

1.申請人提交身份證申請:申請人需要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身份證申請,並提供相應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

2.信息錄入和審核:工作人員將申請人的信息錄入系統,並進行必要的審核;

3.身份證照片領取:申請人需要在指定地點拍攝身份證照片;

4.身份證制作:審批通過後,相關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和照片制作身份證;

5.身份證領取:身份證制作完成後,申請人會收到領取通知,然後到指定地點領取新身份證。

總結壹下,身份證照片申請辦證壹體機的操作流程包括身份驗證、選擇更換原因、拍照、采集指紋、輸入手機號碼、信息驗證、支付、取證回執。整個過程旨在簡化公民更換身份證的步驟,提高效率,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用戶需要按照機器的指令完成所有操作,才能順利完成身份證的申領和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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