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的基本條件由結婚時和被投靠在深戶2年調整為5年。
詳情如下:
1.老人將子女遷入深圳的時間要求由8年調整為15年,增加子女在深圳繳納社保15年的要求;
2.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居民家庭,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戶的政策要求提高到5年;
3.將批準的學術型人才底線要求調整為全日制本科,技術型人才底線要求調整為中級職稱加全日制大專,技能型人才底線要求調整為技師。其他不符合上述審批條件的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專項指標計劃中通過積分方式統壹審批引進。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示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