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公章的收據沒有法律效力,在發生糾紛時不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沒有公章的收據作用不大,因為沒有公章的收據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所以收據必須加蓋公章或者當事人的簽名。收據不用蓋章,只要有法人簽字就行。蓋公章是理所當然的。收據只適用於非經營性往來賬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即可。但是營業收入必須開發票,不能開收據。在收據上蓋章主要用於核實或確認錢或物品已經收到。根據每個單位的條件和規定,涵蓋哪些章節有所不同。壹般是財務專用章或者收據專用章。有的單位還用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財務部門的部門印章。其他單位在未啟用上述專用章的情況下使用組織部門的章等公章行政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財務章的用途與公章的區別:財務章的主要用途是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與公司的現金和轉賬業務密切相關,用於公司或集團內部現金和銀行收付業務的內部借款和往來結算;公司對外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預留銀行印鑒、支票、匯票、業務授權委托書等。),以及其他對外業務(如工商部門備案等。).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公司公章主要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公章用於公司的公函、文件、報告,在簽訂合同等法律文件時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