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不處罰,記3分;
2、超過規定時速10%且不足20%的,罰款50元,記3分;
3、每小時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200元,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滿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並可並處罰款;
5、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
超速扣12分,交罰款,學習考試合格,清分拿回駕照。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身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
(二)吸食、註射毒品未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且長期使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十年的;
(七)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或者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項以外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
(十)駕駛證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十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或者死亡不滿十年的;
(十二)三年內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八項行為之壹的,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