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3)有關部門出具的當事人及其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四)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五)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並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代理資格證明和相關必要材料。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四條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規定: (壹)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二)請求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應當向提供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向被申請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第十五條本條例第十壹條所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移送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予以協助。第十七條公民申請代理法律援助或者刑事辯護,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證明: (二)經濟困難證明;(三)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