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環境保護的意義:
1.環境保護就是運用環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深刻認識汙染和破壞環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計劃地保護環境,防止環境質量惡化,控制環境汙染,促進人類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提高人類生活質量,保護人類健康,造福子孫後代。
2.維護生態平衡和保護環境是關系到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根本問題。
3.加強環境保護政策,更好地控制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是壹項緊迫的任務。
二、環境保護的基本內容:
1.自然環境。為了防止自然環境的惡化,保護青山、綠水、藍天和大海。這涉及到不私自砍伐,不亂倒垃圾,不過度放牧,不過度開采自然資源,不破壞大自然的生態平衡等等。
2.地球上的生命。包括物種保存、植物植被保護、動物回歸、生物多樣性維護、轉基因的合理審慎使用、瀕危物種的特殊保護、滅絕物種的恢復、棲息地的拓展、人與生物的和諧等等。
3.人文環境。使環境更適合人類工作和勞動需求。這涉及到人們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必須符合科學、衛生、健康、綠色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九條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三條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壹百二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或者第三人要求賠償。賠償後,侵權人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