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公安局關於恢復非本地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限行措施的通知》。
為緩解我市道路交通壓力,進壹步改善城市道路擁堵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現恢復非本市戶籍小客車在我市早晚高峰時段發放機動車號牌的限制措施。具體通知如下:
壹、工作日7: 00至9: 00,17: 30至19: 30,需進出口岸和機場的機動車號牌的非本地載客汽車可通過以下道路通行:
(1)深圳境內高速公路:S3廣深姜妍高速、G4廣深高速、G15濟河高速、S33南廣高速、S31龍達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關高速、G4E博深高速、S30申會沿海高速、G65438。
(2)深圳灣口岸:S3廣深沿江高速、董斌隧道、東濱路、沙河西路。
(3)皇崗口岸:G4廣深高速、皇崗路(皇崗口岸段)、百合路、同慶路、福田南路(皇崗口岸段)。
福田口岸:G4廣深高速、桂花路、國華路、玉橫路。
(5)羅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屏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洪湖西路、人民公園路、和平路、沿河南路東行方向(人民南路至金文南路)。
(6)文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屏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金文北路、金文中路、金文南路。
(7)沙頭角港:S30申會沿海高速、G4E鹽排高速、沈燕路、沙鹽路、沙神路。
(8)深圳機場:G4廣深高速、G15機場高速、機場南路、領航高架、機場八號路。
2.工作日7: 00至9: 00,17: 30至19: 30,全市道路(以上“A”部分所列道路除外)禁止持有本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通行。
三、本市核發的下列非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不受上述限制:
(壹)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具有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包括未在交警部門統壹備案的出租汽車和網約車)。
(3)香港號牌(包括香港內地號牌和香港內地號牌)和使領館號牌的車輛。
四、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的載客汽車因國家、省大型會議、展覽等活動需要在禁行時間、禁行道路通行的,應當提前向市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臨時機動車通行證,經批準後,按規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的載客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我局將予以罰款。
六、本通知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至202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