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是制定香港基本法的基礎。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不僅是以憲法第三十壹條為依據,而是以全體中國人民的憲法為依據。這壹點在香港基本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序言第三段中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確保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得到貫徹執行
這也反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中。憲法第三十壹條是設立特別行政區的直接依據,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是以整部憲法為依據的。
二。香港基本法體現了憲法的精神。
香港的政制改革必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政制改革是否符合基本法,涉及到如何解釋基本法,任何法律的解釋都必須是“憲法解釋”。
換句話說,對法律的解釋必須符合憲法。因此,討論香港的憲制問題,不能只以香港基本法為依據,而應充分考慮人大特別公布的香港基本法的合憲性。要考慮香港基本法本身的合憲性,還必須強調香港基本法解釋的合憲性。
香港法律的特點:
1,獨立的法律體系:
香港的法律制度獨立於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組成。
2.司法系統的獨立性:
香港的司法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機關,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3、以普通法為主體的法律體系:
香港的法律體系以普通法為主要法律體系,也包括習慣法、衡平法等其他法律淵源。
4.規章制度很少: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規章制度相對較少。
5、先例對法律有重要影響:
香港的判例對法律的解釋和適用具有重要影響,發揮著重要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