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輕微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3.打架鬥毆造成輕傷的,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處罰;
4.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不調解,壹般會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
相互打擊造成輕傷的法律後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參與鬥毆的人員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2.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壹種,旨在懲罰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
3、實施行政拘留前,公安機關需要進行調查,確認參與鬥毆人員的身份、行為的情節以及是否有正當防衛等。;
4.如果打架後果比較嚴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可以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未經調解,以輕傷相互鬥毆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情節輕微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在實施行政拘留前,需要對其身份和行為情節進行調查確認。如果後果比較嚴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