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權力主體在上層建築領域維護自身利益的具體行為以及由此形成的特定關系。政治對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很大的影響和作用。它是人類歷史某壹時期的重要社會現象。這個社會現象很復雜。壹般來說,這個詞常用來指政府、政黨等國家治理國家的行為。然而,社會學家也習慣於提及各種利益機構、學校和宗教機構之間的關系。歷代政治學家和政治家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重點對其進行了論述,但至今沒有壹個公認的確切定義。
諸葛亮是傑出的行政人才,非常註重管理。蜀漢是由幾個人創辦的。壹組是劉備的老部下,包括李巖。壹派是荊襄派,最接近諸葛亮。另壹小塊是西北涼州的軍事集團。前期是馬超兄弟,後期是從曹魏投降的姜維。蜀漢建立後,諸葛亮平定了南方的叛亂,俗話說“九月渡蘆州,寸草不生。”他降服了孟獲,任命他為禦史大夫。這是壹個大官,相當於副總理。這些人互不隸屬,要團結他們不容易。諸葛亮以賞罰分明的做法保證壹定的紀律性,以法家理念治國。主政期間,主要依靠從荊州帶來的舊族,同時註意籠絡原劉璋部下和益州豪強。他還大力提拔出身貧寒的才子,被譽為“人盡其才”。諸葛亮開發四川初期,帶了很多幹部與地方勢力結合。他擔任丞相和益州牧,作為溝通的橋梁,用個人的操守、威望和親和力把這兩股力量結合起來。當時四川地方勢力很強,劉備帶入四川的荊襄人很少。諸葛亮只能把管理益州的權力交給當地人。但是,如果權力完全由地方勢力把持,那麽中央政府就會被架空。諸葛亮的做法是用嚴酷的法律讓蜀中的英雄們接受他的任命,執行他告訴他們的任務,甚至提供足夠的兵力支持他征伐中原。比如劉璋統治以來,益州權貴家族長期獨斷專行,鄙薄君臣之道,諸葛亮對他們的不法行為毫不留情。諸葛亮對西南少數民族也采取了恩威並舉的政策,打擊起義軍首領,同時努力爭取當地人民的頭名,其中壹部分人被用作地方長官。此後,這些地區的統治基本穩定,為蜀國提供了物質財富和軍隊。諸葛亮的領導保證了蜀國壹定程度的政治清明和統壹。
諸葛亮從不以權謀私,他的法律即使是兒子、侄子、最親近的朋友犯法也要處罰。諸葛亮的領導風格混合了儒家和法家的特點。其實法家和儒家在漢代就已經很雜了。他強調人為的,重視功績。諸葛亮堅持與孫吳結盟,多次北伐。他雖然苦心孤詣,打算滅曹魏,復辟漢朝,但還是失敗了。主要原因是韓曙的地方太小,就像企業的市場太小,無法與這麽少的客戶和強大的競爭對手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