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機構分為:司法執法和行政執法。
司法執法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行政執法機關:公安系統、工商系統、稅務系統(含國稅、地稅)、技術監督局、衛生局、煙草專賣局、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等。
法律賦予的執法權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
其權利原則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原則。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必須按照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最基本的原則。
效率原則。這意味著行政機關要註重效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積極有效地行使職權,以獲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
公平合理原則。這意味著行政機關在執法中要權衡各種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因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導致執法不壹、標準不規範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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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生活的綜合管理,具有國家的權威。這是因為:首先,為了避免現代社會的混亂,大量的法律關系到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組織和管理,從經濟到政治,從健康到教育,從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
其次,根據法治原則,為了防止行政隨意性,行政機關的活動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機關根據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進行。因此,行政機關執法的過程就是代表國家社會機關執法和管理的過程,應當為公眾所遵守。
2.執法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在我國,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從事國家或地方行政,是國家或地方的執法過程;行政職能部門在依法管理某壹方面的同時,是在本部門執行和實施相應法律的過程。
3.執法是國家強制的,行政機關執法的過程也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社會進行管理,壹定的行政機關是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權是壹種國家權力,它不僅可以改變社會資源的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規模,還可以極大地影響公民的生活,如升學、就業、婚姻等。
4.執法是主動的,單方面的。執法既是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社會管理的權力,也是其對社會和人民的義務,既是權力,也是職責。因此,行政機關在進行社會管理時,應當主動執法,以積極的行動履行職責。未經行政相對人請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機關不主動執法,從而給國家或社會造成損失,則構成失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