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的條件是:
1.拒絕履行義務是必要的。這是行政機關作出拘留裁決的先決條件。如果被拘留者不拒絕履行義務,就不能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
2、經院長批準。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在執行中存在重大問題,應經三名以上執行人員討論,並報我院院長批準。
3.異地羈押應當遵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地法院請求法院協助執行。
4.告知被拘留者他們的合法權利。對於被拘留者,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的;還是?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4)去公司?對法律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和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對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零四條規定,對個人處以罰金的數額為人民幣壹千元以下。對單位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最高3萬元。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羈押。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留下來。因此,拘留只能在上述情況下適用。經查證,當事人確實無法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不予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