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情況下要申請施工許可證?
除以下幾類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外,其他工程均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小型項目(投資3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項目)。)
2、作為文物保護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建築;
5.軍隊住房建設;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建設報告。
建築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滿足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建設的批準文件。它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的合法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壹。無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屬於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取得規劃許可證是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之壹。各類建設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計劃開工項目,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辦理流程:
整合施工許可前置條件,實現並聯審批。將原來單獨受理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管、施工許可申請三項合並為壹項,推行“壹窗受理、並聯辦理”模式,實行政府窗口統壹受理,填寫壹張申請表,提交壹套申請材料,後臺審核辦理,壹次性同步審核辦結。
提示:什麽情況下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有許多類型的項目需要建築許可證:例如,房地產開發網站,如地鐵的建設。壹般來說,除了上面說的六種不用上班的情況,其余的都必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