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備忘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幾點:
1.它構成要約嗎?
如果非正式文件的壹方當事人在文件中表達了從事某項活動或行為的具體而明確的意圖,表明在壹定期限內不會改變,或者單方面聲明只要對方同意其意圖就有效,這種表達對該當事人構成具有約束力的要約。
2.是否構成預約合同?
備忘錄雖然沒有合同的主要內容,但如果有合同的壹些主要內容,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簽訂正式合同,那麽非正式文件就構成預約合同。
3.是否構成正式有效的合同?
如果其內容明確具體,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那麽該文件可以構成有效的合同。
因此,無論非正式文件的名稱是什麽,備忘錄、意向書、框架協議、合同要點、合同大綱、文件大綱、會議紀要等。並不都是無效的,也不都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每個具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性質,要根據其內容和文件的形成過程來判斷。
公司備忘錄在談判過程中,買賣雙方就某些事項達成了壹定程度的理解和壹致,並將這種理解、諒解和壹致以備忘錄的形式記錄下來,作為日後進壹步談判和最終達成壹致的參考,並作為雙方日後交易和合作的基礎。壹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壹種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