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社會組織等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現有的有效法律包括三個方面:壹是涉及勞動關系、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的法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安全生產法等。二是特殊社會群體權益保障法律,如殘疾人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三是關於社會組織及相關活動的法律,如工會法、紅十字會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慈善法、公益捐贈法等。社會法是旨在保護社會特殊群體和弱勢群體權益的法律,又稱勞動和社會保障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壹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壹條為了調整社會保險關系,保障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受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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