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更準確地理解這些法律術語的範疇,請參考壹些憲法學基礎教材,或者咨詢研究法學基礎學科的老師。
如果把這四個法律術語按類別排序,應該是:法學-法學-法理學-法學;它們之間的關系與理解科學-社會科學-社會學-法學的分類相同。
簡單來說,法律是壹個抽象的概念,法學和法理學是壹門科學,法律是指具體的法律規定。
法律——簡而言之,就是實現國家意誌和階級統治的工具。
法學——指研究“法”的科學。對如何運用法律來治理國家、調節社會的研究形成了壹門科學,即法學。法學的研究領域很多。比如,法學可以分為理論法學和實踐法學。理論法學是對法學基礎理論的研究,對立法者進行科學具體的立法具有指導作用,對“法”的制定具有前瞻性意義。
實用法學是研究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實踐中適用現有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並發現問題,為法律法規制定後的適用、修改和完善提供參考意見。
按照學科分類,法律可分為法理學(壹般法律應遵循同樣的準則)、憲法(規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的權限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三部實體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和三部程序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
法理學——壹門研究“法理學”的科學。研究國家制定的法律的合理性,即法律規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說國家在制定具體的法律規範時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這些原則和精神與公民的認知和社會現狀密切相關,當今社會主要體現了法治和民主精神。
法律——基於對“法理學”的研究,遵循“法理學”的基本原則,現行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制定和頒布了適用於法院判例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文件。
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基本法(憲法、三部實體法、三部程序法等)。),全國人大將部分權力委托給各級政府制定行政法律規範;
普通公民應遵守法律法規,執法機關(工商、稅務、公安等。)應執行政府法律法規,受人大基本法的制約,不得超越法律賦予的權限,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如果公民之間、公民與執法機關之間存在矛盾,可以訴諸法院,法院應當遵循三大程序法的基本程序,適用三大實體法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