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要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要求法院通過審理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方必須是依法有權在夜間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公民或法人。在我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只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被告知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追究的輕微刑事案件,才可以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和被侵害的法人提起。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地址方為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辦理必要手續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果有困難,他們可以在提前還款期內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要求減免或延期還款。逾期不繳納或延期、減繳書面申請未獲批準仍不提前繳納的,法院將決定按自動起訴狀處理。6.立案後,案件將由法院安排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在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受理、審理、判決和執行的監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