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工程造價審計?
工程造價審計是指在整個工程竣工時,施工方對整個工程進行竣工結算(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風險費、措施費、其他費用、規費、稅金等。),由施工方自行審核竣工結算或聘請有造價資質的公司最終確定工程造價。
什麽是工程造價審計?
工程造價審核主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依據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工程定額材料消耗標準和取費標準,以及人工、材料、機械的價格參數、設計圖紙和工程的實物量,對工程造價進行確認和控制。在工程實施階段,以合同為基礎,在竣工驗收後,結合施工變更和工程簽證的情況,做出符合施工實際的竣工造價審核結果,作為合同雙方結算和工程決算的依據。
工程造價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有什麽區別?以下五點說明:
第壹,性質不同。
工程造價審計的性質不同於審計。工程造價審計起著監督和管理的作用。工程造價審計作為工程造價咨詢的壹項常規業務,履行著管理職能。它們之間有不同的屬性和方向。
第二,授權主體不同
工程造價審計不同於委托人授權的審計。工程造價審計由項目施工管理人員授權。由於缺乏工作能力,項目建設管理相關部門可以將這些工程造價審計委托給咨詢企業。在工程項目實踐中,這類管理人員委托的工作,被很多人誤認為是工程造價審計,其實是審計的對象。通常情況下,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不能同時委托給承擔審計工作的咨詢企業,否則同壹咨詢企業將承擔不相容的工作,嚴重影響工程造價的合理控制。
第三,兩個員工不壹樣。
審計學和工程造價審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專業學科,主體是會計和審計人員。工程造價審計主要以工程經濟學和工程技術人員為主。目前國家正在推行註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將是未來工程造價審計的主體。
第四,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具有審計行政法律關系,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僅對被審計單位具有法律效力,對其他單位不具有連帶法律約束力。建設單位投資項目的所有審計結果對施工單位的造價結算不具有約束力。
五、兩者目的不同。
審計定義為:由獨立的機構和人員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進行檢查,監督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有效的行為。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公共投資者資金的有效控制,減少投資者濫用職權截留資金、將資金轉入小金庫、造成建設資金流失、實施違法行為。其功能是壹種監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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