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在生態文明制度上加快生態文明建設,要建立系統完備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51)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壹登記。,形成權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的控制邊界,實施用途管制。完善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完善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壹行使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制度,統壹行使土地和空間用途管制的所有職責。(五十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推進開發,建立國家公園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海洋資源超負荷的地區實施限制性措施。取消對生態脆弱的限制開發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責任追究制度。(53)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充分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性、生態環境破壞成本和修復效益。堅持誰使用資源誰付費、誰汙染環境誰破壞生態的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大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範圍,調整汙染嚴重、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建立調整工業用地與居住用地合理比價的有效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持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建立區域間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實施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汙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生態環保的市場化機制,實施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54)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嚴格監管所有汙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獨立開展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整體建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汙染防治的區域聯動機制。完善國有林區管理體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及時發布環境信息,完善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排汙許可證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汙總量控制制度。嚴格落實造成生態環境破壞責任人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