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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通知送達傳票?

法律分析:法院傳票公告是指被告下落不明,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通過公告程序在法律上視為送達。送達法律文書的時間從第二天起計算。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時間為兩個月。在實際操作中,壹般在報紙上註明交付時間為60天。公告服務是服務方式之壹。法院傳票送達方式:1。直接送達,也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應當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實踐表明,法院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所離法院較遠,難以直接送達時的壹種送達方式。4.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到受送達人工作的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5.通知送達。可以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八條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的日期為最後壹次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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