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自願將土地經營權配置給有意願、有能力依法經營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會上表示,各地試點取得了預期效果,摸清了承包地底數,解決了大量糾紛,促進了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得到了廣大基層幹部群眾的廣泛認可。但同時,剩下的都是“硬骨頭”。
比如有的地方土地權屬不清爭議多,有的地方地形復雜勘測困難,有的地方重視和投入不夠。壹些已完成的地方還存在工作質量不高、容易引發新的矛盾等問題。
根據工作安排,2018年是這項工作的最後壹年,除少數民族邊境地區外,所有省份都要基本完成確權工作。韓長賦要求進展緩慢的省份加快進度,已完成的省份要回頭看,認真開展重點遺留問題自查。
這種確認註冊和認證產生了大量的信息和數據。農業部將加快建設全國確權登記數據庫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提高農村承包土地管理信息化水平。
韓長賦還要求各地農業部門利用好活確認結果,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承包地有償退出、土地互換兼並等提供支持。
2017土地確權信息審核
土地確權“壹般要精確到戶”
對於土地等資源性資產,要重點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於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探索有利於提高對社會公眾服務能力的集體統壹經營管理的有效機制;對於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晰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壹直備受關註。文件再次強調三個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會改變,耕地紅線不會突破,農民利益不會受損。分類實施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實行集體所有制,穩定農民承包權,放開土地經營權。
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所有”的法律規定,明確界定農民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明晰。穩定農民承包權,就是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公平落實到集體組織中的每壹個農民。解放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自願將土地經營權配置給有意願、有能力依法經營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