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經公約主辦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簽字後生效,並在生效後30日內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向全社會公布。中國互聯網行業的從業者如果接受公約的自律規則,可以申請加入公約,成員也可以在通知公約執行機構後退出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由交易形式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的總稱,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和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範,由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產生。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保護權益。
1,搭售壹定要有明顯的暗示。
針對這種令人討厭的搭售行為,電商法三審稿增加了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選項。
2.確保押金順利返還。
針對退押金難的問題,三審稿增加了以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退押金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的退押金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保證金,符合退還保證金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3.對“扼殺大數據”說不
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點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同時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點的選項,尊重並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個人信息保護有待加強。
草案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對此,在分組審議時,不少委員提出,應進壹步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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