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態理論提出的主要誘因是我國金融生態環境的惡化和金融生態系統的失衡。如果不果斷改變這種狀態,將威脅金融業的穩定,給經濟發展造成巨大損失。
廣義的金融生態環境是指宏觀層面的金融環境,指與金融業的生存和發展有互動關系的社會和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與金融業相互作用的政治、經濟、文化、地理、人口等方面,主要強調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是金融運行的壹些基本條件。
狹義的金融生態環境是指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體制、社會誠信、會計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發展和銀企關系等。金融生態環境是按照仿生學原理發展和建立金融體系的良性運行和發展模式。
優化措施
1.積極推進金融業產權改革,建設多元化金融業。
首先,要繼續推進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革。把國有銀行的產權搞清楚,各級經營者才會真正為自己的經營成果負責。杜絕壹切將經營失敗成本轉嫁給國家的可能,讓國有銀行的預算約束得到充分硬化,才能實現完全意義上的金融產權。
其次,在規範地方金融機構的同時,積極探索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的產權改革方案。降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門檻,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
2.進壹步完善法制,加大執法力度。
構建和諧的金融生態應以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為基礎。現階段,當務之急是修改破產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讓銀行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讓銀行在面對違法行為時有最後的“殺手鐧”。
另壹方面,為了保護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利益,督促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有效引導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應盡快出臺金融機構破產法。金融機構的破產應以市場原則為基礎,使金融機構的破產成本由其股東和相關利益方承擔,而不能再由國家財政“埋單”。
3.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現代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復雜信用關系基礎上的信用經濟。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是金融生態有序運行的基本前提。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中,要重點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加快整合銀行和相關部門的信貸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和信息分割。
同時,要加快信用立法進程,實現信用市場法治化,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和規範的社會信用秩序。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大力發展專業化金融中介機構,嚴格行業準入和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素質。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促進金融機構提供高水平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