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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律所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律師事務所既然是用人單位,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聘用勞動者(律師)。

可能有人會說“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應該是員工,律師應該從自己的收入中領取報酬,而不是員工,不會有勞動關系!”!!“那麽妳能這樣理解它嗎:

律師事務所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其聘用的所有人員都應當按照勞動法律法規進行經營。

他不按勞動法規操作是違法的。

我不同意妳說律師是靠自己的收入拿工資的,不應該是員工。

和很多公司招聘的業務員壹樣,業務員沒有底薪,只拿提成。他們從自己的收入中獲得報酬。他們是公司的銷售人員還是員工?如果是這樣的話,在中國銷售人員工作中產生的壹切糾紛都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

應該說,現實生活中,很多律所知法犯法,不依法經營。律師既然是聘請來工作的,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律師利用律所的平臺開展業務,律所通過服務盈利。律師就像律所的業務員,雙方必然存在勞動關系。

如果不這麽做,律師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沒必要向法院起訴。

所以律師進律所就要想到這些。作為法律人,他們要善於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附上壹個錯誤的判斷:——來自Sina.com律師李迎春的博客,原地址:Sina.com律師姚輝轉載此文。原地址:律師和律所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以下是我和姚輝律師的交流:重要評論:謹防虛假奪冠信息|【商業新聞】歐洲杯,有紅牛更從容![點評]王勝學法2012-08-24 21:21:34[報道]個人認為這個判斷是錯誤的。

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哈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聘用勞動者(律師)。

律師事務所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其聘用的所有人員都應當按照勞動法律法規進行經營。

他不按勞動法規操作是違法的。

我不同意妳說律師是靠自己的收入拿工資的,不應該是員工。

就像很多公司招聘的業務員壹樣,業務員沒有底薪,只拿提成。他們從自己的收入中獲得傭金。他們是公司的銷售人員還是員工?如果是這樣的話,在中國銷售人員工作中產生的壹切糾紛都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

應該說,現實生活中,很多律所知法犯法,不依法經營。律師既然是聘請來工作的,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律師利用律所的平臺開展業務,律所通過服務盈利。律師就像律所的業務員,雙方必然存在勞動關系。

如果不這麽做,律師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沒必要向法院起訴。

所以律師進律所就要想到這些。作為法律人,他們要善於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也有壹定道理。

我同意,

但實際上很多地方認為律師和律師不是勞動關系。

真的很值得討論!!!!

向妳學習!!!

有時間多交流!

有利於自身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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