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然後攜帶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過壹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材料後,即可領取離婚證。冷靜期內夫妻壹方不想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結束登記離婚程序。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壹致,其中壹方可以提前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或者調解,確認雙方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離婚判決或者調解生效,婚姻關系即行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通過搶奪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壹方應當按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書確定的時間和方式探望未成年子女,不影響未成年人的學習和生活,直接撫養的壹方應當配合,但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