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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偽造、變造票據?塗改過的票據有效嗎?變造的票據對持票人和付款人有什麽法律後果?

偽造票據是指假冒他人名義實施票據的行為。票據偽造的成立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必須是偽造的票據行為,如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等行為。如果該行為不是票據行為,則不構成票據偽造。

(2)票據必須以假冒他人名義執行,如模仿他人簽名、偽造他人印章、盜用他人真印章等。

例如,A從他的公司B那裏偷了壹張支票,刻了壹個印章,以B的名義簽發了壹張支票..甲將支票交給收款人丙,丙在支票上背書後轉給丁。丁拿著支票,要求付款銀行付款。銀行發現出票人印章與銀行預留印章不符,拒絕付款,引發糾紛。此處甲方私自盜取公司支票,並私自刻制印章,在票據上記載金額、收款人、日期、蓋章,構成出票行為。但甲加蓋的印章不屬於其所有,甲不打算承擔票據上的法律責任。只是盜用B的名義做票的行為,所以A的行為屬於偽造票據。

票據的變造,是指無權變造票據的人,對票據上記載的除簽章以外的事項進行變更的行為。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被塗改的票據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據;

(2)塗改內容是指票據上記載的簽名以外的事項。票據上的簽名被塗改的,屬於偽造票據;

(3)偽造者無權變更。這張票據經過修改後,仍然有效。雖然變造的票據是有效票據,但是變造票據的行為是違法行為,變造票據的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法》第103條規定,偽造、變造票據或者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論變造票據的後果。對於持票人來說,由於其持有的票據存在瑕疵,其票據權利的實現會受到壹定程度的影響。根據比爾·勞的規定,可以概括如下:

(1)當事人簽名塗改的,按原始記錄負責;當事人簽名被塗改的,按照塗改的內容負責。無法區分簽名發生在塗改之前還是之後的,應當認定為塗改之前的簽名;

(二)被變造的票據雖然仍然有效,但是被變造的人的行為造成他人經濟損失的,應當對其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3)偽造人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但無論簽名與否,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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