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黃”是指清除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汙染社會文化環境的淫穢書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色情信息等文化垃圾。
“非法出版物”是指打擊非法出版物,即打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破壞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煽動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擴大信息“掃黃打非”是捍衛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崇高事業,關系到文化市場的健康繁榮,關系到黨和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穩定和文化安全,關系到子孫後代的健康成長。肩負著依法治理文化市場、清理文化汙染、保障人民文化權益、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重大責任。
黨的十八大首次將“掃黃打非”列入工作報告,充分彰顯了該工作在新時代全面推進黨和國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做好“掃黃打非”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掃黃打非”工作的主要範圍
1.書報市場:包括各類圖書、期刊、報紙的進口、出版、印刷、批發和零售。
2.音像制品市場:包括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激光視盤的進口、出版、制作、批發、零售、出租等經營活動。
3.電子出版物市場:包括軟盤、光盤、互動光盤、高密度光盤、照片光盤和集成電路卡的進口、出版、生產、批發、零售和出租。
4.軟件市場:包括計算機程序、遊戲軟件及其文檔的生產、批發和零售。
5.印刷復制市場:包括出版物、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打字、復印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軟件復制等經營活動。
6.娛樂市場:包括舞廳、娛樂室、電子遊戲室等對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經營活動。
7.網絡文化市場:包括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經營活動。
8.文化演出市場:包括現場文藝演出、經紀活動和涉及出入境的團體或個人的演出。
9.廣播電影電視市場:包括電影的制作、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轉播臺和有線電視網的設立、撤銷和播出,以及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輸廣播電視節目。
10.藝術品市場:包括藝術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的收購、出售、出租、裝裱、經紀、評估、咨詢等經營活動,以及上述作品的限量復制,以及商業性的藝術展覽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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