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違法行為的分類
編輯
1.納稅人的違法行為和納稅人的違法行為這是按照納稅人的類型來劃分的。稅收征收主體的違法行為,即稅務機關和其他行使稅收征收權的組織實施的違法稅收征收行為。其具體內容可分為越權征稅、濫用征稅權、稅收侵權、法律適用錯誤、程序違法等。比如稅務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足以影響案件調查,但不申請回避。檢查員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規定。納稅人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及其他納稅人不履行法定納稅義務,侵害國家稅收管理秩序的行為,可分為違反稅收征收制度的行為和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的行為兩類。違反稅收征收制度,是指納稅人違反納稅申報和繳納義務,直接侵害國家稅收債權的行為,如偷稅、漏稅、騙稅、抗稅等。違反稅收管理制度,是指納稅人違反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等稅法規定的配合義務的行為。,妨礙國家稅收征收權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為結果要件,如未依法設置或者保存賬簿、未按時辦理納稅申報等。
2.稅務主體違法行為和稅務程序違法行為按照稅收違法行為的性質進行分類。稅務主體的違法行為,又稱實質性稅收違法行為,是稅務主體違反稅法規定的實質性權利和義務的行為。對征稅人來說,主要是多征稅款、少征稅款或越權征稅、停止征稅等違法行為;對於納稅人來說,主要是實施各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稅收程序違法行為又稱稅收形式違法行為,是指稅收主體違反法定稅收程序的行為,即法定稅收征收行為必須遵循的方式、步驟、期限和順序。如果稅務檢查人員認為自己對被檢查對象比較熟悉,但沒有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則屬於嚴重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
3.抽象稅收違法行為和具體稅收違法行為按照稅收違法行為的對象進行分類。摘要稅收違法行為是指涉稅機關在制定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時的違法行為,包括違法主體、違法形式和程序、違法內容等。比如,壹些地區的市縣政府為了吸引外資,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與稅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征稅、停征、減稅、免稅、退稅、納稅等決定,屬於抽象的違法行為。特定稅收違法行為是指稅收主體在各種特定稅收征收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是最常見、最主要的稅收違法行為類型,存在於稅收征收的各個環節。